新京報訊(記者行海洋)2月21日,最高人民法院發(fā)布人民陪審員參審典型案例。在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審理過程中,人民法院引入了4名人民陪審員。
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成林介紹,這4名人民陪審員和3名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,從公序良俗、倫理道德等層面對案件事實、刑罰適用作出分析判斷,用群眾的樸素良知校準司法的專業(yè)天平,嚴厲懲處突破人倫底線的犯罪行為,有效提升了裁判結果的社會公信力。
案情顯示,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伙同他人長期在貴州省、重慶市、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,租住房屋熟悉當?shù)丨h(huán)境,物色孩童進行拐賣活動并以此獲利。余華英共拐賣兒童17名,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。多年來,被拐兒童的父母為尋找子女顛沛流離,有的因尋找子女未果抑郁而終。余華英犯罪行為持續(xù)時間跨度長、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。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2023年9月,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余華英提出上訴。2023年11月,檢察機關在二審審理中提出,案件一審后又發(fā)現(xiàn)余華英有被遺漏的犯罪事實,建議發(fā)回重審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,發(fā)回重審。
2024年10月,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隨機抽取4名人民陪審員與3名法官另行組成七人合議庭重新審理本案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定,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17名,犯罪情節(jié)特別惡劣,社會危害性極大,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宣判后余華英不服提起上訴。2024年12月,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對余華英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。
記者了解到,參與審理本案的4名人民陪審員均是從事調(diào)解、社區(qū)管理、企業(yè)管理的工作人員。他們開庭前主動閱卷,庭審時認真聽審,協(xié)助梳理案件事實。案件審理期間,人民陪審員利用在社區(qū)、企業(yè)工作的經(jīng)驗優(yōu)勢,密切聯(lián)系群眾,在合議庭評議階段充分反映群眾呼聲。
人民陪審員提出,余華英拐賣兒童剝奪了孩子們本應享有的幸福童年和成長權利,給被拐兒童及其家庭帶來了災難性的后果,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悲劇,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、幸福感,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,不僅觸犯法律法規(guī),更違背天理人倫,主觀惡性之深令人觸目驚心,建議應予嚴懲。
最高法表示,人民陪審員站在廣大人民群眾的立場,把對公序良俗、倫理道德等方面的感受融入?yún)忂^程中。他們豐富的社會經(jīng)驗、樸素的正義觀念,與法官的法律理論、理性思維形成優(yōu)勢互補,對法院準確認定案件事實、依法定罪量刑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
編輯 劉夢婕
校對 張彥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