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貝殼財經(jīng)訊 3月28日,ST中青寶公告,公司及相關(guān)當事人收到深圳證監(jiān)局下發(fā)的行政處罰決定書。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,虛增或虛減利潤。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深圳證監(jiān)局對公司給予警告,并處以400萬元罰款;對李瑞杰、張云霞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;對李逸倫處以100萬元罰款;對張思群處以50萬元罰款。對中青寶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行為,給予警告,并處以100萬元罰款;對張云霞、李瑞杰處以350萬元罰款;對李逸倫處以50萬元罰款;對高國舟處以20萬元罰款。